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夹层里。 因为我知道她是一个小偷。“多了不起的小偷呀” 莎克斯比太太会说“胆大,帅气!”
“真的么,莎克斯比太太?她漂亮么?”
“比你还好看。脸和你一样,尖脸,清瘦。我们把她安置在楼上。没人知道她在那儿,除了我和埃比斯先生—因为她自称被四个区的警察局通缉了,一旦被抓住,将被绞死。她干啥了?她说只不过是偷窃而已,我想应该是比这更严重的事情。她非常坚强,因为在生你的时候,她居然都没有哼哼一声。她看了看你,亲了亲你的额头;付给我六英镑托我照顾你—全是上等金币。她说她还有最后一桩买卖要做,一桩能让她发大财的买卖。她说完事之后会回来找你。
一次一次的,莎克斯比太太重复着这个故事,每一次,她都以平静的音调开始,但却以颤抖的声音结束,眼里噙着泪水。因为她一直在等我的母亲回来,但是我的母亲一直没有回来。 取而代之,传来的是可怕的消息。我母亲搞砸了那桩能让她发大财的买卖。她用刀杀死了一个试图保住自己盘子的男人。她的同伙出卖了她。警察抓住了她,她在监狱呆了一个月,然后他们把她绞死了。
他们绞死了她,就在贩马场监狱的屋顶上,那时人们都是这样处置女杀人犯的。站在我出生的那间屋子的窗前,莎克斯比太太看着那个绞刑台。
在那儿你可以把绞刑架看的一清二楚—大家都说那是南伦敦最好的风景点。在执行绞刑的日子里,人们愿意付一笔可观的钱,为了能在那个窗口前得到一个站位。虽然有些女孩会在木板“嘎他”落下是发出尖叫,我不会。我甚至从未眨一下眼或打个冷战。
“那就是苏珊。契德”有些人会小声议论。“她妈因为谋杀而被绞死。她应该很胆大吧?”
我喜欢听他们这样议论。谁会不喜欢呢?但是事实上—我不在乎别人是否知道,现在—事实就是—我一点儿都不胆大。 要胆大到看到一个人被绞死而无动于衷,那可不是件合情合理的事情。我怎么会为一个从未见过的人伤心呢? 我想我妈被绞死了的确是件不幸的事情;但是,她被绞死的理由让我觉得可笑,为了一个盘子杀死一个吝啬鬼,而不是为了什么邪恶的事情,譬如扼死某个小孩。我想她让我成为了一个孤儿也是件不幸的事情—但是,很多我认识的女孩,她们的妈妈或者是酒鬼,或者是疯子,她们憎恨她们的母亲,无法与之相处。相比之下,我更愿意有一个死掉的母亲。
我更宁愿要莎克斯比太太这样的。她的好可圈可点。我只被托付给她照顾一个月,但是她却照顾了我七年。如果这不是爱,那什么是?她本可以把我送去救济院。她本可以不理会我的哭声把我丢弃在破烂的摇篮里。但是,她却如此珍视我。她让我睡在她的身边,她的床上。她用醋洗亮我的头发,可以说,视我如珍宝。
但是,我压根不是珍宝,连个小珍珠也算不上。最后,我的头发也变得非常普通。我的脸也是平平常常一张脸。我能撬锁,能配钥匙;我能从弹一下硬币,从振动的声音分辨它的真伪。但是,谁都会做这些事情,只要有人教。我身边的别的孩子来了只待上一阵,跟着就被他们母亲领走,或者找个新妈妈,或者就死掉了;当然,没人领走我,我也没有死掉,相反,我长大了,直到能独自拿着装着杜松子酒的瓶子和银勺在摇篮间穿梭。埃比斯先生有时似乎会用一种奇怪的眼神盯着我我觉得,就好像突然发现其实我也是件货品,奇怪为何我能在这呆上这么久,以及他可以把我出手给谁。但是当人们谈论到—无论现在还是过去—血浓于水的问题,莎克斯比太太的脸色就会沉下来。
“到这来,我的宝贝,”她说。“让我看看你。”然后她会把用把手放在我的头上,用拇指轻抚我的面颊,她看着我的脸,若有所思“我能从你身上感觉到她,”她说。“我感觉她正看着我,就像那晚一样。她认为她会回来并且带给你财富。可怜的孩子,她怎能预料到她再也无法回来呢!你会发财的。你的,苏,还有我们的,和你的一起…”
很多次,她都这样说。每次当她发牢骚或者感叹地时候—每次她从一个摇篮边直起身,锤着酸痛的背的时候—她的目光会找到我,然后她会变得神清气爽,无比满足。
至少还有苏,她会说,生活是艰难,但是我们还有苏,这就够了…
我就让她这么想去;但是我以为我清楚是怎么回事。我曾经听说她自己很多年前也有过一个孩子,一生下来就死掉了。我想当她凝神注视着我的时候,她看到的是这个孩子的脸。这种想法让我颤抖,得到一份本不该属于自己的爱,而这份爱本应属于某个我从未见过的人,这种感觉是怪异的。
我以为在那段日子里,我完全的懂得什么是爱。我以为我知道一切的一切。如果你问我未来会怎样,我敢说我会说我会帮人照看婴儿。我也许会结婚,和一个偷儿或者销赃人。我十五岁的时候,有个男孩偷了一个扣环送给我,说想吻我。不久只有,有另外一个男孩,常常站在我家的后门,用口哨吹“锁匠家的女孩”,显然是想让我脸红。莎克斯比太太把他俩都赶走了。无时无处,她都小心翼翼的照看着我。
“她想把你留着嫁给谁?”那些男孩会问。“爱迪王子?”
我想兰特街的人认为我反应迟钝—与机灵相对应的迟钝。也许是吧,以波柔的标准来判断的话。但是我认为自己是足够精明的。在一个从事如此生意的房子里长大,你多少会懂得什么是什么—就是说什么该收,什么该出手。
你明白我的意思吧?
你在等我讲我自己的故事吧。也许我也在等。其实,我自己的故事已经开始了—我仅仅和你一样,还没有意识到。
这是我认为故事真正开始的时候。
那是一个冬天的晚上,标志着我的生日的圣诞节后的几周,漆黑,浓雾,零星下着雨,还夹着点雪。盗贼和销赃人喜欢漆黑的夜晚;而冬季漆黑的夜晚是最好的,因为一般人都呆在家里,有头脸的人都回乡下呆着了,大房子全都关着门,空着,摆明招贼。在这样的夜晚里我们得到很多赃物,埃比斯先生得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高的利润。而且寒冷迫使盗贼很快成交。
在兰特街我们并不觉得有多冷,厨房里生着火,埃比斯先生的锁匠盆也没有消停过,常年燃着炭火。你永远都不知道在那里什么会被熔化,什么又会生成。在那个晚上,有三四个男孩在那里忙着把金币化成金子。莎克斯比太太依然坐在她的摇椅里,边上是一个装着两个婴儿的摇篮。还有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和我们同住—约翰。乌如和 戴蒂。沃伦。
约翰大概14岁,黑黑瘦瘦,爱摆弄刀具。 他总是不停的吃。 我敢说他肚子里一定有蛔虫。那晚他吃的是花生,把花生壳扔的满地都是。
莎克斯比太太看不惯他的行为。“你能不能注意点自己的举止?”她说。“你把这搞得一团糟,到时候苏 还要收拾。”
约翰说, “可怜的苏, 我的心在流血阿。”
他一直都不喜欢我。我想他是妒嫉。和我一样,还是一个孩子的时候他就来到了我们家;同样如我,他的母亲去世了,他是个孤儿。但是他看起来很古怪,没有人愿意领走他。莎克斯比太太只好把他养到四五岁,然后把他送到教会可他就如同甩不掉的恶魔,总能从工厂跑回来;每次我们打开店门总能看见他睡在台阶上。最终,莎克斯比太太把他送上一条开往中国的船;回来的时候,他发了一笔小财,到处自吹自擂。但是他的钱一个月就花光了。现在他在兰特街给埃比斯先生帮点忙;除此之外,在戴蒂的帮助下做点小生意。
戴蒂是一个有着不寻常红色头发的女孩,二十三岁,似乎有点傻乎乎的。她有干净洁白的手,非常擅长针线活。现在约翰要她为偷来的狗缝狗皮,使它们看起来更像纯种狗。
他现在和一个盗狗贼做生意。这个盗狗贼有两条母狗:当她们发情的时候他就把她们带上街转悠,把公狗从主人那里引诱过来,然后要价十磅敲诈狗的主人。这招对那些赛狗最管用,以及心软的女狗主;当然,也有不买账的—你就算把狗尾巴割下来寄给他,也看不到一个子,这些人真是冷酷无情—这种情况下的狗儿会被约翰 的同伙扼死,然后低价出手给约翰。 我不知道约翰是如何处理这些狗肉的,至于狗皮,我说过,他叫戴蒂 缝到 普通街头流浪狗身上,然后当作纯种狗卖到怀特恰派的市场。
剩下的狗皮她给他缝了一件外套。那晚,她就缝着这件外套。领子和肩膀已经完成了,袖子也差不多了,就这样也已经用了四十多种狗皮了。在炉火边,这件外套散发出一股浓烈的气味,熏得我们自己的狗非常兴奋—不再是勇猛的老杰克了,另一只,灰色的,名叫小丑查里,和故事里的贼同名。
戴蒂时不时会把这件外套给咱们所有人看,看有多好。
“约翰,幸亏你不会再长个了,这对戴蒂 来说真是件好事。”每次她这样做我都会这样说。
“你不会死掉,这对你来说真是个好消息。”他个矮,对此很敏感。“虽然对已其它人来很丢脸。但我想要你的一块皮,用在我外套的袖子上—也许在袖口,我用那儿擦鼻涕。你现在好好想想,你想要你的皮被缝在在斗牛犬还是搏击犬的边上?”
说着他拿起他的刀,他总是带着那把刀,用拇指试试刀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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